董建華(
1937年7月7日—)依家嘅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,同時亦都係第一任同埋第二任(第二任任期未完就請辭)
香港特別行政區嘅
行政長官,亦即係香港主權交畀
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嘅第一位行政首長,簡稱特首。佢
1937年7月7日(同日發生
蘆溝橋事變)喺
上海出世,
1947年成家人搬咗去
香港落腳。
1960年嗰陣佢喺
英國利物浦大學攞到海事工程
理學士學位,之後接手家族生意「東方海外(國際)有限公司」(
香港交易所上市編號0316),到做咗特首之後先退出業務。
到咗
1990年代初嗰陣時,佢開始涉足政界事務。佢得當時
香港總督(港督)
彭定康(Christopher Pattern)請入
香港行政局。喺得到
江澤民嘅支持之後,八百人
選舉委員會選咗佢做特區嘅首任特首。但係响佢第一屆特首嘅五年任期(
1997年至
2002年)內,香港出現經濟(例如
1997年亞洲
金融風暴、
2000年科網股泡沫爆破)、公共衛生(
禽流感)同政治危機,搞到民怨沸騰。而佢更被人話用人唯親(好似任用
路祥安,搞出
香港大學民調風波),亂出政策(好似
八萬五房屋政策)。但係,就算係咁,响佢第一屆特首任期結束之際,進行第二屆特首嘅選舉嗰陣,因為冇第二啲候選人攞到足夠選舉委員嘅提名,董建華結果喺呢次選舉入便,可以自動連任。
之後,聽講董建華順從
北京中央政府意思,想以強硬嘅方式通過
基本法第23條嘅立法草案。嗰條草案將好多香港同其他世界先進地區一路都有嘅自由同埋人權,睇做叛國、分裂國家、顛覆等嘅重罪。再加上佢個政府喺處理非典型肺炎(
沙士,SARS)嚟嗰陣聽信
廣東省方面提供嘅假疫情,冇睇到問題嘅嚴重性,搞到有299人死咗,包括唔少醫護人員。香港人忍無可忍,終於響
2003年7月1日發動咗
1989年之後香港最大型嘅街頭遊行,有大約50萬嘅香港人著黑衫,要求董建華落台,同響
2007年、
2008年進行
雙普選(行政長官、立法會)。
呢次遊行影響深遠。
行政會議成員、
自由黨嘅
田北俊因遊行而轉軚反對立法,終於令23條草案無法通過。而負責23條立法嘅官員
保安局">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,由民望第一跌到落包尾,受盡千夫所指,最後黯然落台。而董建華亦响第二屆任期未結束嘅情況下,喺
2005年以
健康(腳痛)為理由請辭,由當時嘅
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接任。
喺
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閉幕會上便,董建華畀人增選咗做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。